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92万人次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说,2007年至2011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92.7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80万人次,基本实现了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
李立国说,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关爱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细化了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严寒恶劣天气主动救助等具体措施。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明确了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等政策措施,同年中央财政开始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救助管理机构1788个,床位7.1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