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吴晓灵
编者按:2012年10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上,委员们就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增强国有企业创新活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精细管理,促进国企、民企和谐发展等问题提出许多很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在此,本刊特将委员的真知灼见实录摘编,以飨读者。
我国的国有资产可以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控股公司,第二层是经营实体,如果经营实体再有必要可以“再生一个儿子”,成为这三层。而且,层级绝对不能再多了,因为再多就管不住了,还会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我们改革国有企业的目的,是要把企业变成市场主体。而我国现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却无法形成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原因很简单,国家(国资委)把企业的资产、企业的人、企业的事都管起来了,而集团公司本身只控股不搞经营,下面的企业才搞经营,经营的企业有事就要往上报三层,这种决策程序使得企业效率很低。国资委除了要管工业企业,今后还要管金融企业,还要管文化企业,一个国资委就能够把这些事做到吗?我认为做不到。
我认为,国有资产比较好的管理格局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全权监督所有控股公司的资本运作、企业效益、财务制度执行得怎么样、用人用得怎么样,它的职能应该如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一样,是一个监督单位,负责制定制度和监督实施。而真正负责资本运作的应该是集团公司,真正进行生产运作的则是集团公司下面的各类企业。因此我建议,由大集团公司作出资人的代表,负责管资产、管事、管人。就像国外的控股公司一样,给了他们资本金,集团公司就要对所有的资本金保值、增值负责。而资本金的利润,一部分给生产企业使用,一部分在集团内使用,剩下的交给财政,进入公共财政为全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