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4月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周建元说,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报告,非常全面地总结了林改工作,比较符合下面所做的实际,特别是看到下一步林业工作的安排,作为基层的林业工作者,我有信心巩固林改成果,把各项林业工作做好。我是来自湖北襄阳的基层的林业工作者,在来之前做了有关林改工作的调研。从总体上看,目前我们襄阳市的林权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体改革全部完成,各项配套改革正在顺利推进。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比如一些配套改革滞后,少数地方操作不是十分规范,影响了改革的质量。还有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不健全,林业产业发展也较慢、较小,林业基层单位比较困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提七个建议:
第一,尽快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现行的森林法是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改的。但是随着林改的推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森林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林业跨越式发展。我觉得,森林法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对林地的确权、流转、抵押、征占用要有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林农“爱林护林”的基础上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起来,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第二,建议扩大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我国在6省进行了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建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进行全面推开。
第三,目前抵押贷款的年利率比普通利率高,周期也短,而森林资产的产出相对缓慢和效益低下。比如南漳年利率是8.5%,周期是3年,过高的利率和短周期使林农难以承受。建议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贴息贷款制度,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的资金,按照实际贷款规模和年限给予贷款的贴息,以降低林农融资成本,提高林农融资的积极性。
第四,森林资源的流转不是十分规范,交易价格也偏低。从我市林权流转情况看,基本上是双方商定的价格,有很多没有书面的协议,就是口头商量的价格,一旦发生纠纷就无法裁决,极大的损害了当事农民的利益。建议建立森林林权交易机构,尽快出台国家森林资产评估制度,建立注册森林资源评估师制度,实现林权流转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
第五,基层林业站所发展非常艰难,我国基层林站干所承担着山林的看护、管护以及资源管理的职能,对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林区的和谐稳定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以我市为例,我市乡镇林业站有64个,其中在职人员919人,但是每年的财政拨款加在一起只有83.8万元,其他的就是靠“两金”来维持。林改以后,“两金”的比例也减少了,这些单位工作起来非常困难,建议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加强基层林业单位的改革力度,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的建设。
第六,当前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管理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集体林业发展需要,建议根据林业分类经营的思想和不同地区的实际,采取林木采伐政策的改革,首先是试点,经过试点之后逐渐在全国进行推开。
第七,建立健全各类林业补贴制度。现在种树的不如种田的,建议开展林木良种繁育补贴、林业生产机械补贴、油茶等木本油料作物的补贴。生态公益林的补助也太低,农民不愿意自己的山林划为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内群众与保护区的利益也是矛盾重重。因此要完善各项补贴制度,使山区的林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