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4月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索丽生委员审议时说,我认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非常重要,也是农村经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而且这个改革有几个特点,它的重要是其中之一。我国集体林地27亿亩,与耕地相比,是耕地的1.5倍,在这么大的面积上进行改革,它的影响是非常大、非常深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已经过去了30年,林业的发展也是农民的迫切需要。此外,这项改革还很复杂。这次改革与耕地改革不一样,除了林地经营权以外,还包括林木所有权。因为这项改革起步迟,既成条件比较复杂,各种各样的情况已经发生,如有的已经把大片林地包出去了,甚至有外资企业占用了大批林地,在这种条件下进行改革,情况很复杂。正如报告中讲,不仅有均山(分山林地),还有均股和均利的做法。另外,这次改革的力度更大。除了把集体林权承包到户,同时还有放活经营权和落实处置权,意味着可以实施出租、入股、抵押、转让等方式的流转,直到现在耕地的流转还没有做到这一步。因此说,林权改革虽然起步迟,但是步子迈得比较大。我赞成和支持这项改革,对报告总体上也表示赞同。
索丽生委员说,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点建议。希望总结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和运行的经验、教训,及早引导改革走向深处。
一是希望大力支持和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据调研,到现在为止,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经营林地大概只占集体林地的1/10,特别是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所经营的林地大约只占3%,相对来讲还是很少的。我认为,还是要大力推进和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逐步走集约化的现代林业发展道路。
二是希望尽早关注对于林业科技方面的支撑与投入。就像我国农业曾经走过的这段路一样,耕地分下去,调动的是生产力,但是很快就会表现出其中的弊病,如农业科技的支撑远远跟不上需求,林业上也要防止这种现象,要尽早关注科技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