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适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一、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三、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1955年8月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的决议及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详细]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法律清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证法律体系自身科学、统一、和谐,如期实现立法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从去年开始,法律委和法工委牵头,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按照各自清理范围和任务分工,对职责范围涉及的法律全面进行梳理分析... [详细]



关于法的清理的几个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7日新闻发布会

我国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两个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现行200多件法律全面“体检”

我国废止8件“过时”法律
8件法律欲废止59件拟修改
我国全面清理现行法律 拟废止8件修改59件

我国采用“包裹立法”的背后
以“包裹立法”推动法律清理常态化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始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委员长会议

59件法律集中修改的四大关键词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根据这一决定草案,这次法律清理中需要修改的法律59件,涉及141条。在此次集中修改时,“四个不”成为关键词。 [详细]

 

中国立法向法典化迈进 防止出现“古董法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面的法律清理进行了2次

   --刚刚结束的这次法律清理,拟废止和修改法律67件

  法律清理: 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做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详细]

这8件法律为何要废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逐一详解缘由

  这一决定草案建议废止的法律共有8件,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或者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今天逐一详解拟废止这8件法律的缘由。

  第一件: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制定时间:1954年由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详细]

 

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通过法律清理方式,解决现行法律中上述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是确保到2010年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恰当选择和重要途径。因此,需要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找出法律规定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区分情况分类分步骤加以解决,以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详细]



  王万宾委员说,关于法律清理工作,这是根据吴邦国委员长的指示,根据我国的法律现状,在过去十届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进行的。通过法律委、法工委认真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议继续深入工作,做好其他需修改法律的修改工作。
 
  李连宁委员说,法律清理工作是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明年就要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如果这个法律体系是交叉的、重复的、混乱的、相互抵触的,那么这个法律体系不是一个好的体系。所以,今年对法律进行全面清理,为明年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乔晓阳委员说,关于清理法律的问题。这是一件大好事,法律委、法工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两高”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计划,明年就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开始提出的,要求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高祀仁委员说,修改部分法律要惧重,审议要让委员们用更多的时去研究和思考,考虑得更仔细一些。这次会议不一定要审议通过,可以下次会议再通过,需要配套的部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办公厅做些决定或者拟个通知,便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工作。

法律清理工作成果显著建议先通过废止的决定草案
  关于法律清理工作,这是根据吴邦国委员长的指示,根据我国的法律现状,在过去十届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进行的。通过法律委、法工委认真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赞成对几部法律的废止,赞成对部分法律进行修改,同时建议继续深入工作,做好其他需修改法律的修改工作。 [详细]

 

法律清理工作应制度化、定期化
  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还要继续下去,还要加快进程,因为工作还没有完成。比如30年前颁布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等多种法律,30年来情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旧的应当及时进行废止。建议继续下大功夫、继续清理,因为这个工作的牵扯面太广泛了。建议以后立法时确立这样的原则,即新的立法或修改一部法律,应该与相关法律或其条文的废止或修改同步进行,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