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办理调研
2012年6月12日至13日,人民银行由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带队赴江苏省无锡市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办理调研。此图为调研座谈会现场。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交由人民银行牵头办理,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督办。
代表提出的建议包括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建设,建立专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有效权利救济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等方面。
人民银行根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制定了具体办理工作方案,提出了加强与代表沟通、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办理调研的工作方式,明确了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目标。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2012年6月12日至13日,人民银行由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带队,邀请林荫茂、孙工声、李明昌、高小琼、王武等全国人大代表,就办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赴江苏省无锡市进行现场调研和专题座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全国人大财经委办事机构等单位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听取了人民银行条法司、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等单位工作汇报,实地考察了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中国银行无锡分行营业大厅,并就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方式方法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
在调研座谈中,代表们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对人民银行主动邀请代表参与问题研究,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表示肯定和认可。
人民银行表示,将针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各项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协商,为下一步规范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思路和方法。在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后,还将继续探索符合我国国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途径;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体系构建,着力推动在征信管理等领域出台专门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督促各分支机构会同当地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构建行之有效工作流程,完善保护工作制度。(简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