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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结合建议办理大力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1-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0年,财政部负责牵头办理关于加大草原保护建设力度、完善惠牧政策、增加牧民收入的建议,取得较大成效。

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提出的有关政策建议,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西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甘肃、四川、宁夏和云南8个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

财政部高度重视该项建议办理工作。谢旭人部长多次批示,要求有关司局认真研究办理。胡静林部长助理带队深入牧区,听取牧民、牧区基层干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多次向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汇报建议办理情况,认真听取落实有关意见和建议。代表表示满意。

2010年10月下旬,财政部组织召开八省(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准备工作座谈会,并赴新疆召开典型牧区州县乡政策实施工作座谈会。日前,又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这一惠及广大牧民的大事好事办扎实。(简仪初)

  来源: 中国人大网;2011年01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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