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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巴根:职业病防治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哈斯巴根建议,职业病防治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管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标准,引导用人单位履行职责,强化行业自律。

哈斯巴根委员说,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职业病防治,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以及相关权益确实发挥了作用。但是,根据形势的发展,这部法律还不是完全适应当前的形势。当前职业病防治的形势还是严峻的。这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修正案草案主要围绕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简化劳动仲裁程序,监管有关部门对有争议材料进行判定,诊断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做出诊断结论等,职业病防治法共81条,这次对其中的27条进行了修改,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修正案草案更加突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

哈斯巴根委员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提两点建议:

第一,建议增加行业协会规范的具体条款,修改后的第3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协会规范,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这主要明确了总体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但是缺乏行业协会规范的内容。建议,在第11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规定职业病防治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管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标准,引导用人单位履行职责,强化行业自律。

第二,在第49条中增加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也明确授权卫生部门制定具体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但是举证责任并未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必须有职业接触史作为基础,同时还需要大量的现场检测资料,以及职工接触危害因素的时间、程度和方式等现场调查资料,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有的将无法做出正确的诊断。因此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使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的条款,应该明确规定,现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我认为这个是非常必要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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