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胡振鹏:职业病防治还要坚持卫生部门主管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胡振鹏建议,职业病防治不要多部门管理,还是以卫生部门为主,国资委、工信部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等进行配合。

胡振鹏委员认为,职业病防治法第8条的立法本意是好的,本来是卫生部门一家管职业病防治,现在把安全生产监督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拿进来,把安监拿进来。有一定的好处,便于工作现场的检查和医疗保障。可是三家管理的话,很可能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现象,一旦出了事就会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所以,建议还是以卫生部门为主,国资委、工信部门和社会劳动保障厅等进行配合,这样就会有一个部门牵头、兜底。

胡振鹏委员说,职业病防治法应该是以预防为主,这方面“草案”规定了很多条款,但是真正落实起来很难。究其原因是法律责任太轻。2002年制定了这部法,罚5万到几十万,这次修订没有改,那个时候的5万和现在的5万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建议“草案”法律责任中很多条款都要加大处罚力度,有些特别恶劣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相关文章
陈竺作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宋法棠赴黔调研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情况
任茂东赴山东调研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情况
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工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