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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斌:建议扩大职业病概念的范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建议,借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扩大职业病概念的范围,不要限定得那么严。

丛斌委员说,职业病重点在于预防。职业病真的得上了,真是损失相当大,给一个家庭也造成极大的困难,实际上给用人单位也造成一定的困难。职业病并不是比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措施不重要,要体现对劳动者的关怀,人本思想在这里要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最关键的是要预防。

丛斌委员提出,草案第2条关于什么是职业病的概念,这个概念是2002年的概念,“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里面有两个限定,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这两个限定应当解除了。第一个限定是范围,只限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这三个限定是不妥的,现在用人单位各式各样,包括政府单位的公务员,有的工作环境也是很恶劣的,不光是生产部门,因此要加大范围。第二个限定是限定了致病因素,只限定了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而实际上每一种职业病都有其自己的诊断标准,所以我们首先要考虑致病因素的问题。建议这条这么修改,作为法,就要考虑其延续性,建议把“企业、事业单位”前面开头都不要了,直接说“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从业行为而引起的疾病为职业病”。现在致病因素是很多的,比如电磁波和磁场强度的问题,有的人工作在特殊环境中,电磁波辐射相当大,这里没有被包括。还有噪音的损害、高温的损害,这些都没有包括。长期在高温环境中作业,对代谢、对心血管活动的影响非常大,以及对消化系统的影响也非常大。因此,这次借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这个问题应当得到解决,在本法当中,在概念上不要限定得那么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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