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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为什么要修这部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0-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吴晓灵委员审议时说, 为什么要修这部法?一是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增长,老百姓需要获得财产性的收入,代客理财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制约,因而对老百姓财产的保护是不利的。二是企业需要通过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的市场来提升自己、发展自己。VC和PE是企业创业和成长的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通过信托渠道来募集资金,帮助企业筹措资金,是银行信贷之外的又一条非常重要的筹资渠道。三是,很多民营资本力求进入到金融业当中来,替老百姓理财的资产机构,是民营资本可以进入的领域,而且现在真正活跃的资产管理机构很多都是民营资本。因而,从这些角度来说,修改完善这部法律,对于老百姓个人,对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对于民营资本进入到金融业都是非常重要的。

吴晓灵委员说,这次修法,在对公募基金加强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增加了许多新的规范,此外,这次修法的要点是把私募基金纳入本法。私募基金是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一种金融工具,这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VC、PE对企业的成长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现在法律没有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如果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对于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来说都是有好处的。2004年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极大地推动了公募基金的发展,但没有给私募基金以法律地位,合伙企业法公布后,私募股权基金有了快速的发展。为了给私募基金以金融产品的法律地位,给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同样的税收地位,进一步规范财富管理,特别是代客资产管理,有必要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吴晓灵委员指出,一个金融机构管的是少数人的钱,可以进行适度监管,如果管的是多数人的钱,就应该对他实行较严的监管。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要对其投资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考虑监管分工的时候,应该坚持这样的理念,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行政效率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金融活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二是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实施功能监管,在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时,应做到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要按同样的原则、标准监管;三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该着眼于国家发展的全局,不要介入微观监管活动;四是充分利用现有监管资源,不要再重新构建新的金融监管系统。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10-26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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