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任茂东委员说,专利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自实施以来,分别于1992年、2000年进行了两次比较大的修改,这部法从立法技术上、理念上、条款的设计上应该说还是比较先进的。20多年来专利法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主要是专利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专利的行政与司法保护得到了加强,全社会成员对专利的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每年大幅度增长,专利技术的推广、利用明显提高,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缩短转化的周期,对专利法进行适当的修改,我认为是十分必要的。
程津培委员说,专利法修改是教科文卫委员会今年立法工作的任务之一。这部法是1984年制定,1985年实施的,1992年和200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在那之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包括几年前中央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走自主创新道路等重大发展以及国际条约的新规定等。因此,这部法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田力普局长在说明中对法律修订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主要是明确了专利法要服务于我国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和鼓励发明创造的宗旨。另外,要符合国际条约的规定,要提高专利管理、受理的效率等等。修正案草案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调研,反复讨论研究后修改形成的,我赞成草案中的修改意见。
林强委员说,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分别在1992年9月和2000年8月进行修订。20多年来,专利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专利工作的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利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不断得到了加强;民众的专利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也持续增加;专利技术的实施率也在逐步提高。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只有20多年的时间,对专利制度的本质特点和运行规律的认识还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与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专利法的确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今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确定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为健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最为重要的战略举措之一。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解决我国专利制度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更有效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和促进科技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再次,也就是第三次修订我国的专利法已经势在必行。我赞成对专利法进行修改。
陈玉杰委员说,参阅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路甬祥副委员长带队在2006年对专利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我对照了一下,感觉这次修正案对那次执法检查提出来的问题,都有针对性地做了修正,这次修正非常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认为需要修正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在这次修正案中都一一有了修改意见。比如说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容。为了提高我国的专利水平,把原来“相对新颖性标准”改成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进一步提高了专利质量。对申请专利人的保护问题和侵权诉讼等一系列不明确的问题等等,这次修正中都有所体现。所以我认为这次的修正内容对于原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也有了明确的措施。这说明,一是上次的执法检查很有成效,发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需要完善、需要修正的内容;二是修正工作针对性很强,确实解决了专利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以我同意这次提交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吕薇委员说,专利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对于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次修改专利法,也是非常必要的。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都是根据技术进步、企业创新的情况、产业创新的态势等及时对专利法进行修订。比如,日本往往是三、四年就修订一次专利法,我国这一次修改距上次修订已有8年时间,所以这次修改很有必要。专利法本身是一个很成熟的法律,特别是在加入WTO时我们进行了与国际接轨的适应性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修改专利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准备了两、三年,征求了很多方面的意见。从这次草案的文本来看,文字、逻辑等各方面都是比较严谨的,并且提供了大量的背景材料,对修改的条文又作了很细致的对比,这样使我们审议起来非常清楚,哪些地方进行了修改,都能很清晰地看出来。专利制度本身就是利益平衡的一项制度,很多内容不是对或错的问题,而是利益平衡的问题。在现有发展阶段,哪些条款更适合我们的企业,更适合我们的发展阶段,需要认真研究。
吴启迪委员说,专利法的修订很有必要,因为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专利法修改了两次,这次修改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特别是在鼓励创新方面特别突出,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鼓励创新。草案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这是非常好的。从根本上说,这次修改下了很大功夫,改得很好。
周声涛委员说,这次对专利法进行修订,是在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激励和保护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很有必要。修正案在提高专利授权门槛,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促进专利推广利用,实现与国际条约接轨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修改得很好。
程贻举委员说,对专利法进行修改,很有必要,我很赞成。现在我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比较少。一方面是科技成果在不断鉴定,另一方面工厂感觉到没有什么新的技术或者产品应用,这就是经济和科技两张皮的问题。这两张皮问题的解决对专利事业就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使科技成果得到更好地转化。
朱永新委员说,专利法1984年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以后,基本上8年修订一次,经过两次修改,对于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们国家的专利还存在不少问题,专利法的法律适用性也面临着新挑战。首先,我们的发明专利太少,真正意义上的发明专利不到20%,大量的是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我国来自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占到86.6%,而我国自己的发明专利不到20%,真正含金量高的专利太少。其次,我们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太少,只占美国的0.2%,占欧洲的0.1%,这和我们这么大的国家太不相称了。第三,企业专利太少。现在我们国家99%的企业是没有专利,据统计,在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中关村地区,14000家企业中,只有10%左右的企业有专利,现在企业还没有成为专利的主体。第四,专利的品质比较差。现在整个中国专利中,中药、饮料、食品占了绝大多数,中药占98%、饮料96%、食品90%。到了高新技术领域,像无线传输、移动通信、半导体的专利非常少,只占7%-10%,和国外无法相比。所以及时修正专利法十分必要。这次专利法新的修正案做了很大调整,我基本赞成。
姚建年委员说,我认为专利法的修正是很有必要的,意义很重大。这次修订,国家专利局有三个目的,一是激励自主创新,二是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三是适应国际条约的变化来进行修改。为此,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总体来说效果还是很好的。
朱启委员说,专利法实施到现在整整23年了,之前修改了两次,上次修改是2000年,2000年之后到现在已经8年了,这8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非常快,新情况、新问题非常之多,特别是和国际接轨以后,很多问题都暴露出来。这次修正体现了与时俱进,体现了有效性、针对性,我同意这部修正草案。提点建议:专利的类型很多,价值不一样,特别是重大的专利,价值很大,应当重点保护。对那些影响全局,影响经济发展的专利,给予重点的保护,修改过程中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李登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说,我认为专利法的修订非常重要,对于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非常重要。目前要建立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利法的修订是非常适时的。专利法修订之后希望尽早通过,尽早实施。在这次修改当中,体现了加强自主创新方面的内容。
秦希燕(全国人大代表)说,从整体上说,我国的专利法是从85年开始实施的,1992年、2000年作了两次修改,为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确确实实,随着社会的进步,有些地方很不相适应,非常有必要进行修改。从这次修改的内容上讲,一是基本上可行,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并适用了国际的条约。二是从修改的特点上讲,体现了适应新的要求,具有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也具有前瞻性。
李沛霖(全国人大代表)说,这次对专利法的修正,我认为确实非常重要。其实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起步比较慢,这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等各方面都有关系,同大家对发明创造保护是否重视有关。我国的专利法是1985年制订的,1992年、2000年两次修订,现在中国的发展一日千里,发明创造也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就显得尤其重要。这次修改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二是促进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三是如何和国际有关条约相衔接。我认为修改得很到位。我们要鼓励发明创造,法律和政策必须配套。修正案对法律的宗旨也作了修改,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了。
贾春梅(全国人大代表)说,自1984年我国专利法颁布以来,已经过1992年、2000年两次修改,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现行专利法和专利制度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更为有效地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专利法再次修改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时机也已日趋成熟,专利法的再次修改既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手段,引起国内外的广泛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