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李立记者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国际商会日前专程就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拜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修改意见稿提出意见并阐述理由。据悉,自我国专利法开始第三次修改以来,国际社会对此很感兴趣,特别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以及美日欧的在华商会协会等,他们一直在源源不断地提出意见与建议。
据介绍,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制定以来,在1992年和2000年分别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修订。此次第三次修改,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从我们自身发展需要出发,要求对专利法再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这次修改完全采取了公开、透明的方式,在推进过程中广泛地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国外政府和企业界的意见,去年12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已将送审稿正式提交国务院。
这次修改广泛涉及到专利法的各个方面,包括政府如何更有效地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完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制止对专利权的滥用等。跨国公司和一些国外商会协会对所有的修改内容都给予了广泛的关注,较为集中的意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比如,对修改意见稿规定,在华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经过批准,对此他们有担心;修改意见稿还规定,当由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销售后,他人使用、销售或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行为,对此他们也有看法,认为应当加以限制;另外,对依赖于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修改意见稿规定专利申请人应当指明遗传资源的来源,如果该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样的发明创造,将不授予专利权。对此,他们也认为应当给予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