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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邮政法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后提请表决

——分组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9年4月2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审议摘登如下:

李传卿委员说,我赞成本次会议表决通过邮政法。主要理由是:第一,这次的稿子进一步广泛征求了意见,包括网上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到地方进行调查研究、召开有关座谈会,我认为修改稿是比较成熟的。第二,现在的稿子反映了邮政事业从体现以人为本、关乎民生的原则出发,增加了强化保障和规范普遍服务的规定,比如政府要提供支持、政府要加强监管、政府要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设施建设等。第三,现在这个稿子强调了邮政企业必须强化社会责任,并接受用户监督,而且作出了损失赔偿和具体处罚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强调了企业法人的责任、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及领导人的责任,所以我建议这个稿子经过讨论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

娰健敏委员说,邮政法修订草案第一次审议的时候,我提出过一些意见。这次又做了一些修改,我认为比较完善,特别是对邮政行业这个概念,把经营主体--企业,作为一个重要主体和骨干,跟企业城市快递业务分得比较清楚。另外,加强普遍邮政服务,作为一种市场性服务,政府给予很重要的扶持,这些我都赞成。关于刚才大家提到的保障的问题,实际上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的措施我认为是以后细化的问题,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管和具体办法明确规定“国家为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国家设立邮政补贴基金。”我个人认为法案是比较全面的,这次可以表决通过。

郭凤莲委员说,邮政法修订草案,我认为非常好,内容比较全面,表述清晰,我表示满意。自邮政和通讯机构改制以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邮政工作已成为一项便民保障工作,各项设施和实用体系在不断完善,为了尽快使邮政企业进入法制化管理、法制化运作来合理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修改邮政法很必要。

汤小泉委员说,邮政事业是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邮政法的修订是为了向广大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普遍的邮政服务,这个“普遍服务”也包括8300万残疾人。修订邮政法是对我们国家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邮政服务的法律保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特别高兴的是,邮政法的修订中又强调了盲人读物进行免费寄递的特殊业务服务。

陈骏委员说,今天上午听了邮政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非常高兴,因为修订草案中增加了一些内容,比如说增加了高校中设立邮政服务网点。现在高校建了新校区以后,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比较大,很多学生找不到邮局,而且高校在这方面的需求很大。因此,把这条加上,对高校是一个好消息。但是落实的问题需要重视。最近,我们和省邮政局的领导在谈这件事时,他们谈到,现在的邮政部门有两点困难:一是资金不足。普遍服务亏损财政补贴的机制没有落实,所以往往是钱不到位,影响了整个邮政体系的建设,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现在全国邮政营业网点还达不到每个乡镇一个营业所的标准,现在农村的步班邮路有1.7万条,马班邮路有1700条,城镇只有三分之一的楼房有邮政信箱,而三分之二还没有。二是邮政设施建设速度缓慢,邮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比如,目前城镇化速度很快,全国城镇人口达到4.8亿,但是全国邮政营业网点数并未增加,这样势必造成很多地方没有邮政营业所,老百姓寄信难、寄包裹难。另外,现在城市新区建设速度非常快,对邮政营业所的需求也很大,但是政府做城市规划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邮政部门再建设的时候就麻烦了。再有一个困难,就是城市改造过程中往往把老的邮政网点拆除掉,给一点儿微薄的补贴,又不出钱来支持邮政部门建新的网点。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如果仅仅依靠邮政管理部门来解决这些困难,难度是非常大的。所以我认为,这部邮政法的出台确实很好,把普遍邮政服务、快递邮政服务都明确地作了规定。

马启智委员说,我这里有宁夏邮政部门提供的一个材料,希望在会上把他们的诉求反映一下。关于邮政设施的保护问题。正是由于邮政营业网点和投递设施的普遍存在,邮政才属于国家重要的通讯基础设施,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出现了不少地方政府为房地产开发及市政建设的需要,强行拆除邮政营业场所,导致邮政普遍服务受阻,进而导致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情况十分严重。邮政的营业网点到目前为止,还达不到每个乡镇都有一个网点的水平,在不断扩大的城镇区域中,网点严重不足。全国现在仍有农村“步班邮路”1.7万条,“马班邮路”1700多条,全国城镇楼房邮政信报箱安装预计为34%,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亏损的财政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到位,发展所需建设资金也有很大的缺口。在国家所颁发的27号文件中,明确了普遍服务的经营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还需要国家给予专门的法律保护和必要的政策支持。因此,建议修订草案中增加对邮政设施的保护性条款。

蒋庄德委员说,关于邮政设施的保护问题。我们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的发展也很快,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城镇人口已达到近5亿人,占全部人口比重已达37%。这些年来,中国邮政的城市网点的数量增加得较少。此外,邮政通讯又是广大山区乡村人民群众最重要的信息交流手段、文化传播的渠道和经济的联系纽带。但是农村的普遍服务始终处于亏损的状态。特别是我国西部地区的情况尤为严重,邮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发展压力加大。农村邮政局所由于得不到正常的建设资金维护,设备设施破损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邮政服务。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关于邮政设施保护条款的维护力度,提高条款的操作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邮政服务设施和服务设备。

乔传秀委员说,建议第2章增加“国家要不断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力度”。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之间的交流方式不断多样化,通讯联络渠道日益发达,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农村地区对传统的邮政服务仍然有较大的需求,也要看到一些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邮政设施不健全,邮政服务业不到位,这些地区的邮政通讯往来周期较长,不利于他们的交往,因此建议加大对农村邮政设施的投入。

高洪委员说,建议第10条第2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收邮件的信报箱”的后面,加上“信报箱建设须纳入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居民楼建筑设计、建设范围。凡新建城市楼房和居民小区无信报箱设计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信报箱要作为验收项目,信报箱验收不合格的,楼房和居民小区不予通过验收。”

哈斯巴根委员说,邮政法修订草案经过第五次常委会初审,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做了很认真的修改,条文结构和内容更具有可行性、合理性,总体上更加完善了。同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提两条具体建议:1、建议进一步明确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措施。邮政普遍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特别是农村牧区邮站建设滞后,设施老化问题尤为突出。城镇社区信报箱设施建设不足、不配套、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也普遍存在。据有关部门反映,刚才郭委员也讲了,全国尚有农村步班邮路是1.7万条,马班邮路是1700多条,全国城镇楼房邮政信箱的安装率仅为34%。建议在第2章中增加有关规定,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加强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设施保护与建设。2、建议草案中增加促进保障普遍服务与加强监管的有机结合,促进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补偿标准与服务水平的有机结合的内容。

邹萍委员说,修改后的邮政法明确规定了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补充完善了监督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制度,严格了快递业务市场准入,修改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修改了邮政企业专营业务服务范围的规定,感到很好。提点建议,第16条“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通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建议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从财务和业务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补贴资金的使用应与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相结合,补偿标准与服务水平相结合。

蒋庄德委员说,各邮政监管机构应切实加强对邮政企业监管的职责,也应该包括国家为解决邮政企业承担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亏损而给予的补贴,邮政管理局应对这样的补贴等进行动态的监管,保证补贴资金的正确使用。

贺旻委员说,这次邮政法修订草案在第一稿的基础上改动较多,基本上同意。提点建议,应该明确规定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我认为在草案中应该明确规定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主体,以及不按规定使用国家补贴资金的法律责任。

杨贵新委员说,邮政法修订案草案已经是第二次审议了,我完全赞成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修订草案有一项规定,即第16条,“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我认为很好,非常符合实际。但是,建议再具体一点,修改为“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亏损进行审定,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唐世礼委员说,第16条“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建议增加“由国家财政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的亏损进行评审、鉴定,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金硕仁委员说,邮政法修订草案比较成熟,赞成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提点修改意见。建议第18条中加强以下内容:“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目前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补偿监督机制还未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能力水平的提升,仍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同时,在邮政企业内普遍服务竞争性服务成本范围还没有明确划分,资产、设施性质不强,普遍服务成本无法单独核算,普遍服务亏损核算不清,在客观上也制约了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建立。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21)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要承担推动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解决服务能力水平落后与社会需要的矛盾,保障公民的基本邮寄权利,推进邮政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力。而邮政部门对资金的监督和保证财政资金真正用在改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条件上,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能力,定期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

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委员说,邮政法修订草案经过初审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修改,在内容和体系上已经逐步开始完善起来了。建议删除草案第28条第3款规定中的“经营性”一词。因为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只能用来从事邮件运递活动,而从事其他活动都应当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中国人大网 唐志强整理)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04-27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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