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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修订草案再作修改 重点扶持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朱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一些农村边远地区是邮政普遍服务的薄弱环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这些地区邮政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邮政服务。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

  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中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中的“管理”改为“监督管理”。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邮政企业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他人的邮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对于邮政法修订草案,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 法制日报2009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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