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胡振鹏审议时说,邮政法这次修改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普遍邮政服务坚持公益性服务,由国有邮政公司承担,把快递业务推向市场,建立市场机制,这样修改很有意义,我完全赞成。
他说,关于快递业务专营的范围,这几年的争论很激烈,信件的快递由邮政公司专营,其他的快递业务允许社会上其他的企业经营。由邮政公司专营的信件快递界限在邮政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在曹康泰主任的“说明”中谈到由国务院另外制定实施细则。为了鼓励更多的市场竞争,对社会上的企业进行快递业务的门槛不要设得太高,也就是说邮政公司专营的信件快递“壁垒”不应太高,应鼓励社会上其他企业在快递业务中进行竞争。按“重量+资费”为原则确立门槛似乎不可取。引进竞争机制的作用之一是降低快递邮寄资费,把资费一划定,市场竞争机制就难以形成。我认为,要创造条件与环境,在快递业务中形成竞争机制,鼓励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