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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春鹰:草案对监查对象范围进一步补充完善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22日下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分组会上,信春鹰委员说,草案在附则中增加了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非常重要。。

信春鹰说,经过上一次的审议修改,行政监察法修正草案有了很大的完善,在监察对象、对举报人信息的保护、监察机关的体制和管理等问题上都有了进一步完善的规定。特别是对于监察对象,对草案第1条有一个补充性规定,在附则中增加了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这个补充非常重要。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这两部分机构以及人员规模很大。我们最近到地方去调研,有的地方的镇政府或区政府,事业编和行政编的比例是51,也就是说政府机关有100个行政编的工作人员,事业编的人员是行政编的四、五倍,行使政府职能的人员中很多不是公务员。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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