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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成果惠民利民促和谐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3-1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经过三年多攻坚克难,始于2008年12月的新一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目前60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司法改革,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此进行了热烈探讨。

  代表委员普遍认为,通过司法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水平,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推动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

  今年全国两会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刑诉法修改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有突出表现。而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成果之一。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代表一直非常关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他说,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增设“特别程序”一编,对办案审案人员要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实际上,这些内容各地在推进司法改革中已有实践,比如犯罪记录封存,上海、贵州等地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上海检察机关试行的“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迄今已适用91名未成年人,无一再违法犯罪。

  周光权说,近年来,司法改革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有不少探索,除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外,还有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等,刑诉法将这些经验及时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确保今后更有力地贯彻实施。

  “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杜绝刑讯逼供。”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玲代表表示,2010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要求侦查人员合法取证,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现在,两个证据规定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已被草案全面吸收。

  草案还吸收司改经验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等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刘玲在执业中充分感受到,全程录音录像是一剂遏制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良方。

  司法公正得彰显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追求的重要目标。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委员看来,司改在公平正义方面取得的效果非常明显。

  他举例说,一个比较典型的改革措施是量刑规范化,以前的量刑都是法官按照自由裁量权决定,对于量刑结果,法官不用表述理由。这就造成,被告人、被害人甚至公诉人不服判的情况屡有发生,甚至存在一些枉法裁判的问题,既从客观上影响了司法公正,也为司法腐败留下了漏洞,还对司法权威存在损害。

  如今,在稳步推进司改后,情况有所改观。汤维建介绍说,现在一种机制是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另外一种机制是专门设定量刑辩论程序,公诉人、辩护律师可以就量刑进行辩论,法院在这个阶段也可以就量刑进行一些法律解释和法律说明。

  “这样就使得量刑的过程越来越公开化、客观化,公正度越来越高,合理性也越来越明显。近些年,被告人认罪的比例比原来已经大大提高。”汤维建说。

  汤维建指出,司改涉及内容广泛。随着三大诉讼法的陆续修改,将会愈发体现出司改的成果,因为司改实践中一些比较有效的经验都将会上升到立法层面。

  司法为民促和谐

  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群众受益。代表委员指出,各地在推进司改过程中,很好地贯彻了“为民”这一理念,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破解执行难、试点小额速裁、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系统等举措,切合群众需求,深受群众欢迎。

  据了解,近两年来,法院系统在建立大量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许多法院还通过便民诉讼服务车进行上门立案,极大地解决了当事人立案不便的困难。人民法庭还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纠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代表介绍说,2011年,江苏全省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共开展巡回审判13.8万余次,化解纠纷11.8万多件,巡回审判成功率达85%。巡回审判实现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和就地回访、接访,为群众提供快捷、亲民和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为给群众守住最后一道维护正义的防线,各地积极强化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

  汤维建指出,去年3月,“两高”曾出台两个文件,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全方位地监督,从诉讼一开始到产生诉讼结果,都可以进行法律监督,同时,检察机关还可以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克服执行乱、执行难问题。

  对于实践中出现比较多的恶意诉讼、提供伪证、扰乱诉讼秩序等问题,也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

  “通过明确的文件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进一步进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在法院审判和检察监督方面形成了一种比较和谐的司法关系。”汤维建说,这样便可以充分发挥司法合力,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司法改革成果显著,期待司改成果更多地惠及于民。”代表委员表达了期盼。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 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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