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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民代表:应明确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3-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3月8日下午、9日上午,湖南代表团分组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等。

康为民代表说,修改刑诉法很有必要,也是十分慎重的,所修改的内容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建议:1.第195条仅规定有罪、无罪还不全面,有罪的案件应恢复开庭,就量刑进行辩论,量刑过程要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2.应像1996年修正时一样,明确实施时间,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第10条,要明确各项比例,这样才具有可操作性。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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