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9日上午,湖南代表团分组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等。
康为民代表说,修改刑诉法很有必要,也是十分慎重的,所修改的内容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建议:1.第195条仅规定有罪、无罪还不全面,有罪的案件应恢复开庭,就量刑进行辩论,量刑过程要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2.应像1996年修正时一样,明确实施时间,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第10条,要明确各项比例,这样才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