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代表:刑诉法修改在我国司法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3月8日至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李峰代表说,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在我国司法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法律条文数量增加、内容完善,而且在刑事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原则上都有重大突破。这次修改最突出的亮点,一是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不仅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而且具体作出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非法证据排除、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等规定;
二是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强化了辩护人的权利。如规定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并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问题作了规定;
三是规定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出庭作证。这对于维护传统伦理道德、保护亲情、维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我从事政法工作40年,亲身经历了司法制度从被严重破坏到重新建立、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相信这次修改对于转变司法工作理念、保护公民权益、保障无罪不受追究、防止错案产生、维护司法公信力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