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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舒代表建议 监视居住前应听取辩护人意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1-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建议,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前,应当有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的环节。

陈舒代表说,有人会觉得,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逮捕是比较轻的。但有的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把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生财渠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是限制人身自由,在这些环节上应当把辩护人的辩护权写进法律。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年1月9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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