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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建议 孩子唯一抚养人也可监视居住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9-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在前不久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建议,对孩子的唯一抚养人也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监视居住规定了单独的适用条件,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沈春耀委员对上述规定的立法意图非常认同和赞同。同时,他建议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的唯一抚养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沈春耀委员说,几年前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母亲因为一个一般的违法行为被抓了起来,但是她有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她是这个小女孩唯一的抚养人。在母亲被抓时,这个小女孩被锁在家中,没有人照料。尽管母亲被抓时一再声明,还有一个小孩儿在家里,但由于办案人员漫不经心,导致这个小孩儿被活活饿死在家里。有关责任人后来被依法追究了责任。

“这是一个非常令人痛心的悲剧。”沈春耀委员说,除了要坚持文明执法之外,在制度上也要让人感觉规定比较合理,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就不必逮捕。如果有危害、有危险,还是可以逮捕的。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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