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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戴玉忠建议 对辨认程序要作具体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9-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在前不久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建议,应为辨认设置具体的程序。

戴玉忠委员说,草案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扩充,总体看是很有必要的。在这一条中增加规定了辨认,辨认是侦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把它作为证据的一种方式列在这里不是不可以,但是在具体程序中应该有如何进行辨认的具体规定,因为其他证据的获取方式都有具体程序,只有辨认没有设置具体程序。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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