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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程序中增加量刑内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8-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法庭审理程序中增加规定量刑的内容。

  对于第一审程序,根据司法实践和实际需要,草案完善了起诉案卷移送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完善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增加规定审判人员在开庭以前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在法庭审理程序中增加规定量刑的内容;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作出决定。

  对于第二审程序,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草案明确了二审开庭的案件范围。增加规定,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为避免反复发回重审,草案完善发回重审制度,增加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仍然认为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此外,针对实践中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审限不足,影响办案质量的问题,适当延长了第一审、第二审的审理期限。

  专家认为,这些修改,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审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完善了审判程序,使审判制度更加科学化,更加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来源: 法制网 2011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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