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
为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程序,以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准确适用逮捕措施,草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还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同时,为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进行审查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