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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时间延长至24个小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8-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适当延长了拘传的时间。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草案增加规定,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规定拘传期间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饮食、休息时间。

  来源: 法制网 2011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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