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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民登记及参加选举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摘登(五)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1-1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9年10月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发言摘登如下:

郑功成委员说,到底是按照常住人口来分配代表名额,还是按照户籍居民来分配代表名额?我认为二者只选择其一,因为选举权是一个很严肃的政治问题,权利的行使必须是明确的、确定的、刚性的。所以不主张一部分按户籍,一部分按照常住人口,不能因目前户籍制度的缺陷而扭曲选举权以及代表名额的分配。我赞成按户籍居民来分配名额,按户籍居民身份来登记并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我们应当通过选举法的修改来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户籍制度必须开放,要让流动人口变成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变成户籍人口,但是户籍还是应当有门槛的,不能想在哪里行使政治权利就在哪里行使政治权利,所以,我认为要加紧研究和修改户籍制度,要让公民实现迁徙自由,就是享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但是在享有平等的政治权方面还是要有一个过程,如规定公民迁徙到一个新地方,居住一定年限、有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址,就可以取得当地户籍居民身份,并自动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样,开放而有序,界限就很明确了。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不要因为目前户籍制度的不合理而采用更复杂、更不成熟的常住人口制,让选举在实践当中再被扭曲。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大大提高,城乡的交流日益活跃,到城市中打工的人日益增加,有的分不清他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有的人虽然生在农村,但是工作在城市,很难分清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每年有上千万人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如何保证这些流动人口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其选举权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据我所知,全国各地执行情况也不完全一样。对这个问题,建议进一步研究。原则上应该是在现在所在的地区参加选举为好。

陈佳贵委员说,对选举法修正草案也谈一条意见。这次修改有很大的进步,应该说是与时俱进的改法,但是有一个问题还是没有明确。刚才有的委员提出农民工的问题,现在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有上亿人,对这些人在哪里进行选举还是很含糊的,第35条写的是“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如果我们的选举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各级选举委员会怎么规定呢?对这个问题,涉及到上亿人口这样一个大的群体,我认为应该慎重考虑这个问题。

卓新平委员说,我认为选举法的修正草案很好,在将来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的频繁,如何在操作中、执行中注意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工作地不一致的公民的衔接问题。

马福海委员说,关于流动人口参加选举的问题,流动人口选民资格的确定,选民的通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流动人口如何参加选举应该尽早给予关注。为此,建议流动人口参加选举,以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确定。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的,凭身份证、工作证明及居住证明,参加居住地地区的选举。居住地不足一年的,可以回户籍地参加选举,或者由户籍地出具证明,参加居住地选区的选举。

刘振伟委员说,现在对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没有作出规定。目前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全国约有2.2亿人,其中到县以外就业流动的接近1亿人,典型调查是9800万人。这部分人是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还是在流入地登记?法律中没有规定。如果能在法律中把这个问题作一规定,有利于保障近1亿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认为,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农民工应参加流入地的选民登记,只要在流入地居住了一定的年限(半年或1年以上),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就可在流入地进行选民登记。如果让他们回原籍登记、选举,或让他们搞委托投票,都会大大影响参选率。如果把农民工放在流入地进行选民登记,计算代表名额分配的人口基数时,农民工就计为流入地的人口基数。建议对这个问题再作研究。

马逢国(全国人大代表)说,现在在农村有大量农民到城市打工,生活在城市和城市边缘地区,最少有一、二亿人,实数可能还不止。这些人对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的意见没有得到很好的表达。他们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在以前没有平等的比例,在离开家乡以后也实现不了。在这部法律修改的时候,我知道这里有很大难度,体现在人口管理的具体措施上。但是我认为,我们提出的修改现在寻求一种数量上的公平,但是在选举制度民主实践过程中,民主精神的体现才是最重要的。这样一大批农民工,他们对国家事务的意见或者参与国家事务的机会是否可以真正落实到平等的准则上,值得我们很好地思考。特别是我们现在说,要达成人人平等,一下子增加了农村代表的比例,但是这些代表能不能充分反映农民工的意见和诉求,我认为应该很好地思考。比如投票权,要界定农民工户口和身份,对选举投票权的行使是农村身份,还是城市身份,如果是城市的话,可以在城市处理,在城市增加农民工的代表名额。如果是农民的身份,他能不能在工作地点或者居住地行使投票权?在国外,民主投票的时候可以邮递或者其他方式来体现,我觉得我们在具体操作上很困难,可以寻找一些办法来解决。我们现在提出要增加一些基层代表,那些农民工都来自基层,他们的代表性具体体现在农村,还是城市,值得考虑。从长远来说,要打造和谐社会的话,一定要处理好这个问题。我没有具体的修改方案,但是我期望选举法修改的时候能够有所体现。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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