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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九亿农民谋求选举权的平等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0月30日电(记者程志良 王骏勇)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7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草案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这一规定受到基层人大工作者的普遍拥护和好评,一些基层人大官员表示,这是中国民主的一大进步,将惠及9亿农民群体,必将进一步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

    江苏省江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惠鹏说:“这一消息很令人振奋。它的效应不仅体现在保障农民的选举权、提升农民的民主地位上,还将涉及经济、文化、政治多方面,代表农村和农民的声音多了,为农民权益保障和农村发展鼓与呼的也多了。”

    在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一直是按比例原则配置选举权。在对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进行修订后,自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即8:1,而省、县分别为5:1和4:1。1995年我国第三次修改选举法时,统一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和城镇之比为4:1。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举措。全国不少地方就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现行选举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做出了相应调整。

    江苏省扬州市、射阳县,以及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等部分地区的探索步伐比较快。其中,扬州市所辖7个县市区,除了2个属于城区外,其他5个于2007年分别将这一比例缩小为3:1和2:1。射阳县和淄博市淄川区更进一步,直接将比例调整为1:1,从而率先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谈到这一修正的意义时表示,这“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射阳县是全国首批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县之一。这个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副主任于为华说:“按照同比例选举代表,一个基本变化便是农村代表数有较大增加。”经测算,2002年换届时,全县总人口1053031人,共选出县人大代表335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5126人,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1281人,二者之比为4:1。2007年换届时,总人口变为991385人,选出县人大代表325名,农村和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均为3050人,达到1:1。城镇代表数由2002年的173名变为2007年的145名,而农村代表数由2002年的162名变为2007年的180名,增加18名。 由于射阳县长荡镇地区村民生活用的是地下水,含盐分高,口感苦,村民反映较多。2008年1月,李达春就跟几个农村代表一起提出“改善农村生活用水难”的议案,上半年长荡镇就正式立项,决定建设地面水厂,目前正在紧张施工。

    来自长荡镇农村的县人大代表李达春说:“三农是个大问题,农村道路、水利、农田基本建设等都需要关注。农村代表增加后,为农村经济建设呼吁的人多了,村民的事也有更多的人来管了。”

    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也引起了学者的思考。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谢世诚认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惠及中国最广大的农民群体,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中又一个阶段性成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考虑到中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意识存在差异的具体国情,不能搞一刀切,防止改革带来的震荡,因此,逐步推进过渡到1:1是合适的。

    同时,提升农民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也需要各地加以研究。江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惠鹏说:“我们也要看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异,如何增强农村选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提升农民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和履职能力,是当前地方党委政府的一项工作,这也提升农民民主政治地位的保障。”(完)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2009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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