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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依法履职造就更多“全天候代表”

代表建言:选举法需动“大手术”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3-1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3月9日讯 记者 陈丽平 “在当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之前,我当过区县、市、省的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绩恩代表说,“因此,我认识很多各级人大代表。”

  “大多数代表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但的确存在一些难尽人意的情况。”夏绩恩说,个别代表开了几年人代会不发一次言,未撰写一份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更有甚者,有的代表一味强调工作忙,不按时或者根本不参加每年才开一次的代表大会,也不愿意参加人大组织的有关活动。

  夏绩恩已经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规定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夏绩恩认为,这就将代表法关于“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的规定具体化。代表述职的内容应包括:出席人大会议情况;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闭会期间参加人大常委会及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学习、视察、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等情况。同时,规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应向所在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述职一次。

  如何做好代表工作,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建议选举法修改时要动“大手术”,以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更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代表建议全面修改代表法

  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共安排审议20件法律草案,其中包括修改选举法。

  此前,在3月4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透露,有必要修改选举法,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法修改,不应只是修改上述内容的小改,而应是全面修改,动“大手术”,许多代表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这样的意见。

  “应通过全面修改选举法,将中央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配套工作文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代表们的共识。

  代表们认为,现行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权利、职责、工作方式、执行职务的保障、妨碍代表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为保障和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代表们提出,在坚持代表法现有原则和主要规定的基础上,还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优化代表构成,增加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实行人大代表构成公示制;设立代表职权和职责专章,明确代表的权利义务,增加规定代表每年必须向各自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完善代表辞职制度;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程序;建立人大代表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职的代表给予表彰和奖励,等等。

  “要通过全面修改代表法,促进代表依法履职,从而产生更多的‘全天候代表’。”这是徐景龙代表的心声,也是众多代表的心声。

  普通代表也能列席常委会

  “五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3772件,代表建议29323件,邀请代表663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17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组织代表5354人次参加专题调研、9000人次参加集中视察,举办代表培训和专题研讨班14期,共有1050名代表参加培训。”

  “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的这组数字,真实、准确、具体地反映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已迈上新台阶。”说这话的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她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去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陈舒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一张2007年常委会立法计划时间表,征求代表意见,邀请他们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一名普通代表能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陈舒当然求之不得。她在许多法律草案后面打了勾,表示自己有意参加常委会对这些法律草案的审议。

  五年来,陈舒列席了4次常委会会议,参与了6次专门委员会审议、讨论法律草案的会议,填写全国人大常委会寄来的征求意见书10份。

  “我们的意见和常委委员们的意见一样受到重视。”陈舒代表说。

  变化始于2005年春天

  “代表工作最明显的变化始于2005年春天。”也是连任两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副市长傅勇林回忆。

  这一年5月,中共中央9号文件批转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把代表工作和常委会制度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对进一步规范代表工作、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代表活动、代表议案、代表建议等方面的工作文件,促进了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过去是‘热热闹闹十天,冷冷清清一年’,现在我终于可以当全天候的人大代表了。”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景龙真切地感受到,在闭会期间忙了起来;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参加专题调研,参与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活动一项接着一项。

  在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五年间,徐景龙通过调研、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共领衔提出立法议案72件,均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案办理;领衔提出建议案21件,均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认真办理和答复。

  “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反过来也进一步调动了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徐景龙说,“今年我将在会上提交12份议案和16份建议,这些议案和建议都是在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1月29日,徐景龙向亳州市80多家基层单位以及部分群众发送信函,征求对国家立法、政策调整、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函发出后,徐景龙收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建言。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徐景龙写就了议案和建议,准备在会上提交。

  

  来源: 法制日报 2008-03-10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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