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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该级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如何参加选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若干规定精神,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很多,如果参加乡镇一级选举,不仅其代表所占比例过大,而且由于乡镇级人大主要所讨论的农村问题,同这些单位关系不大,因此根据若干规定精神,可以不参加乡镇人大的选举,而只参加所在县的换届选举。
        上述规定从实际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不属于该级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如何参加选举作了原则规定。
        实践中,确定这些单位的职工是参加所驻在的乡、镇  选举,还是只参加所在县的选举,可以根据这些单位的自愿,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同有关单位  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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