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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0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按照居住状况、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划分选区,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法定  选举办法。实践表明,这一办法的实行,不仅方便了选举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便于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的了解。人民解放军作为国家的武装力量,集中居住,单独执行任务,代表着一个特殊的界别。因此,选举法第五条对人民解放军的选举专门作了规定,单独进行选举。人民  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不仅便于军队选举工作的开展,而且也能很好地确保军队代表名额的依法当选。
  人民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对军队单独选举的参选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1、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参加军队选举。驻地方工厂、铁路、水运、科研等单位的军代表  ,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队干部战士,为选举方便,参加所在地区的地方选举。
  2、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工厂人员,参加军队选举。为军队服务而行政关系不在军队的工厂人员,参加所在地区的地方选举。
  3、在军队工作的在编和非编职工,经过批准的随军家属,参加军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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