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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仍然保持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78人的名额。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华侨选举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仍然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一九八八年一月底以前选出。
  来源: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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