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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增加代表名额应注意哪些问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0-10-3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可以依法适当增加代表名额,但应注意:
        1、这一规定的适用对象是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而不包括镇;
        2、代表名额的增加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3、增加幅度为法律规定的代表名额总数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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