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减少?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是按照基数加人口数的办法确定的。这个规定较好地体现了各地区代表名额分配上的平等性。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而一般少数民族的人口较少,因此在代表名额分配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对少数民族必须予以照顾,切实贯彻民族平等,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
根据选举法规定,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一规定有助于解决散居的少数民族因人口少而难以当选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问题。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不仅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散居的各少数民族,而且也适用于自治境内散居的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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