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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在刑法中增加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 张景勇)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了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专家表示,这将进一步完善中国刑法的反洗钱措施。

  现行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犯洗钱罪有些是单位实施的,建议增加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新华网 2008-08-25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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