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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拟分开规定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决定和衔级授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黄小希、王飞)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对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决定和衔接授予分开进行规定,以符合宪法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说,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是驻外全权代表的职务,而不是大使的衔级,建议按照宪法的规定予以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外事委员会、外交部、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决定和衔级授予问题分开规定。此次送交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明确规定:“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大使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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