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黄小希、王飞)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对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决定和衔接授予分开进行规定,以符合宪法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说,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是驻外全权代表的职务,而不是大使的衔级,建议按照宪法的规定予以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外事委员会、外交部、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决定和衔级授予问题分开规定。此次送交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明确规定:“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大使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