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王飞、黄小希)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进行二审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明确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办理结婚手续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向派出部门报告结婚对象的身份等情况。
此前草案曾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结婚,应当将结婚对象情况及时报告派出部门,派出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结婚手续。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没有必要经单位审查同意。但是驻外外交人员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结婚对象的情况,是其个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建议按此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外事委员会、外交部、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在此次送交常委会审议的草案稿中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此外,二次审议的草案还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离婚,应当及时向派出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