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胡彦林委员说,驻外外交人员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外交人员法律。我感到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与国际惯例接轨、与我国大国地位相适应的驻外外交人员法的意义重大。外交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这部草案不仅填补了我国外交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而且也必将对我国外交事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这部法律草案定位是明确的,重点是突出的,基础较好。从内容上看,涵盖了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和条件、权利和义务、衔级职务和管理等主要环节。从结构上看,10章49条,比较严谨合理。从制度上看,做到了既尊重现行的做法,又着眼于长远的发展,为长远的发展留有空间。从总体上看,条款比较清晰和准确,文字也比较简明扼要,与有关法律的衔接也比较好。总之我感到比较成熟。考虑到这部法律是对特殊群体的立法,牵扯的面不大,加上基础不错,建议加快立法进程。
查培新委员说,我就驻外外交人员法发表几点意见。第一,就驻外外交人员专门制定一部法律是完全必要的。理由有几条:
一是落实宪法和公务员法的需要,宪法第67条明确规定,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公务员法第20条也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定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二是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现在中国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我国的国际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国际影响更大,对国际事务的参与更加广泛深入,我国驻外机构承担的任务也比过去更加繁重。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法律,以确保驻外机构依法履行职务。
三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的需要。我国的外交队伍是一支很好的队伍,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经得起考验的好队伍。但是现在也存在着与形势、任务发展不适应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法律,确保驻外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驻外外交队伍。因此,制定这部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现在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部驻外外交人员法,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内容也非常全面,既是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出发,认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外交队伍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参照了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同时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对这部法的结构我完全赞成。我认为,尽快制定这部法律,对确保驻外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驻外机构依法履职,确保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很有必要的,希望这部法律经过审议尽早通过。
李肇星委员说,我个人的体会是中国的外交任务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重。一般来说,外交要为自己国家的发展创造比较好的外部条件;为国家结交朋友和合作伙伴,维护国家的利益、尊严和海外法人、华侨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外交官还多了一项任务,就是为祖国的完全统一、和平统一服务。我们这么多外交战士在国外工作,有必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保证他们能更好地完成祖国和人民赋予的光荣又艰巨的使命。制定驻外外交人员法很必要。
现在的草案总的看,具有中国特色,有时代特点,符合国际惯例,和我们国家的地位相称。希望尽快通过这部法,以填补外交法律空白,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法制化,使我外交队伍素质得到提高,确保我国外交事业的长远发展。
南振中委员说,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公务员法第20条规定,国家根据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相对应的衔级。这些条款需要制定一部专门性法律予以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驻外外交人员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2009年的立法计划。在我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对国际事务的参与日益深入的新形势下,制定驻外外交人员法有利于规范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促进高素质驻外外交人员队伍建设,使驻外外交机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我赞成国务院提出的议案。
汪光焘委员说,我对这部法律总体赞成,反映了我们的现实需要,是规范外交人员的一部法律。制定这部法律是外交、外事工作的需要。外事工作既有外交工作,也有经济等工作。特别是驻外使馆的重要性,应当高度的统一又按职责分工,完成好外事工作的要求。我认为,这部法律尽早出台是十分必要的。
裴怀亮委员说,这次会议提交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驻外外交人员的专门法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也是外交大国。我国与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也派出了250多个驻外机构。现在我国的驻外人员,资料上提供的是5000多人,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他们代表着国家,在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利益,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做出了牺牲和贡献。西方一些大国,包括俄罗斯,对驻外机构非常重视。据介绍,美国驻外的外交人员有3万多人,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驻外人员都超过了1万人,而且有许多国家对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有专门的法律和条例。我国现在有驻外外交任务的有30多个部门,今后的发展趋势是,派出的单位和人数还会增加,所以加强驻外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规范管理,确实应有法律作为依据和保障,加以规范。现在我们对外交人员管理也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都分散在一些法规和政策文件里,有些也不够明确,也有些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对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充实,专门制定驻外外交人员法是非常必要的。外交部的说明,讲了制定这部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主要的内容,讲得非常明确。这个法律起草从2002年启动,经过深入调研,反复协商,认识逐步统一了,总的看,草案的内容比较全面,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至于有一些问题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够具体,可以通过今后制定配套性法规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
李祖沛委员说,外交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驻外外交人员长期奋战在外交第一线,为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国家利益,为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对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规定分散于各类政策文件和规定当中,既不系统也不完善,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征、与国际惯例接轨、与我国大国地位相称的驻外外交人员法,意义重大。这有利于提高外交人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增强外交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规范外交人员行为;对保持外交队伍的稳定,提高外交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我国外交事业长久、稳定发展,都会发挥很好的作用。
总的来说,这部草案比较成熟,主要体现在:
第一,定位明确,专门针对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特殊的驻外外交人员立法,适用对象非常明确。
第二,重点突出。着重对外交的衔级制度和馆长负责制进行了明确、规范,既尊重了现实的做法,又着眼于长远的发展,突出了驻外外交人员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这部法律和公务员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衔接比较好,为法律的实施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四,框架结构合理,内容涵概了外交人员的方方面面,职责、条件、衔级、权利义务和馆内的管理等。
金硕仁委员说,我赞成制定驻外外交人员法。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外交工作在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加强与国际社会交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驻外外交人员功不可没。与此同时,我驻外外交人员的工作存在一些法律没有明确的问题,所以驻外外交人员法律的出台,对驻外外交人员的权利、义务、管理和合法权益等问题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必将对稳定队伍起到积极作用。
庞丽娟委员说,我认为草案总体内容很好,立法宗旨、目的明确;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有了相应法律予以落实;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任务、管理制度有了专门法律加以规范;外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配偶子女的权益,也通过法律进一步明确,这些都很好,有利于规范对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也有利于稳定队伍,进一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驻外外交人员的队伍,很有必要。驻外外交人员因为较长期驻外工作的特殊性,无论是其职责、条件、义务还是权利,都应该与一般的公务员有所不同,既应该对他们有更严格的条件、职责、义务的要求,有更严格的管理制度,也应该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及其他权益的保障。比如在这次草案中规定了外交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以随任、探亲,享受相应的休假和补贴等等,特别是要做好未成年子女的入学、教育工作,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保障他们接受到较好的教育,这些规定都是非常好的,对于稳定队伍,调动外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能够全力以赴地做好外交工作,非常重要。同时,也有利于这些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
曹卫洲(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说,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国际影响也日益加大,这也使我们国家对外交往的任务日益繁重,制定这么一部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制定这部法律,对外交队伍素质的提高很有好处,能够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为总体外交服务,也有利于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瞬息万变的国际形势下,更好地完成繁重的对外交往任务。如果能够尽快出台这部法律,有利于整合外交队伍,保障外交人员的福利待遇,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调动驻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对外人员的管理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姜吉初(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说,法律草案是比较成熟和可行的。草案有3个显著特点。
第一,体现了中央关于外交工作必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明确了执法的主体、强化了外交部的责任。
第二,确立了外交衔级制度,规定了外交衔级的批准、授予的权限,这既符合我国现行的党管干部的制度,又体现了外交衔级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用法律的形式把馆长负责制固定下来,比较好地解决了当前驻外外交机构中实际存在的管理权限不明确、派出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多头对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