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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首责制”方保安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7-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突出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

目前,我国电梯的生产、安装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但由于相关法规不够健全规范,物业公司、生产商、电梯维修公司的责任划分一直不清晰。出了事儿往往相互推诿,出现许多所谓的“低成本维修”、“擦边球维修”,导致埋下重大安全隐患,电梯非正常停运、“困人”甚至“吞人”情况时有发生。

此次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给电梯安全打上了这个“首责制”补丁。所有事故都要先找责任主体,迫使其不得不将安全提升到重要位置,不得不按照规范、认真、安全的标准来管理和维护电梯,出了问题,也无法再推诿。对于乘坐电梯的人而言,最严谨的法律,清晰的界定才是最好的保护绳。许多公共安全管理也是同理,最有效的管理,应该是能分清责任主次、最简单操作的管理。

  来源: 人民日报 2013年7月2日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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