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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范围作进一步明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朱磊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对法律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在维持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规定,除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外,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统一适用本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赞同这一意见,建议规定: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来源: 法制日报 2013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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