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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被提请审议

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网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朱磊 今天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对法律的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在维持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规定,除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外,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统一适用本法。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同这一意见,建议规定: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来源: 法制网 2013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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