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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报废特种设备管理

谢旭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围绕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们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摘发八位委员的发言。

 

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明确提出,“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我认为,这是很必要的。同时,建议在这一规定后面再补充一些内容,增加“监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的使用人要进行提示,并指导督促做好报废处理工作”。

这部法律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隐患防控工作十分重要,监管部门和检验部门也有条件提示使用者做好报废工作。因为这部法律草案规定,使用者要把设备的有关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强制检验,所以监管部门掌握各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对于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应该提示使用者,督促进行报废处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单位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不及时报废,继续使用,结果酿成事故。所以从预防为主确保安全考虑,应该有这样的强制报废和注销的规定,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执行。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3年第9期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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