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法

保证公众享有知情权

张少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围绕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们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摘发八位委员的发言。

考虑到特种设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因此特种设备的使用者,有义务定期向公众告知该设备的潜在危险性和安全使用状态。同时,公众有权就特种设备的危险性和安全状态向使用者查询。我认为,这两点非常重要。因为考虑到一件人间悲剧:印度中部博帕尔市有一家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印度公司的农药厂,在1984123日凌晨,这个农药厂发生了爆炸,发生了严重的毒气泄漏事故,事故造成了2 万人死亡。事件发生后,该地区50 万居民大多数人不知道这家工厂的潜在危险性是什么,发生泄漏事故以后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所以造成了很大的恐慌,20 多万人受到波及,5 万人永久失明或终生残疾,教训惨痛。因此,我建议这部法律要强调告知义务和知情权。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3年第9期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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