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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监管

谢小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围绕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委员们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摘发八位委员的发言。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主要在生产环节,但安全事故很多出现在使用环节上。现在这部法律草案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作出了一些规定,都是必要的。不过,在监管实践中,有关部门对经营者和使用者采取主动申报登记管理制度,这部法律草案也规定使用者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经检验、检查合格的特种设备,并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书。在实际工作中,就发生过使用者不主动申报、非法使用的事例。比如一些中小企业在购买锅炉之后不主动申报,只在有人举报或者发生事故时才发现他们在非法使用。因此,建议在经营环节设置一个门槛来强化监管。草案第23 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建议在此之后增加“应当要求购买者提供可以使用该特种设备的资质”的规定。因为草案也提到,依法取得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别是地方上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是质监局,该部门人员有限,不可能拉网式地检查,只有靠申报制度。如果使用者购买特种设备后又不登记申报的话,那么日常的监管就逃离在我们的视线之外,因此,建议增加这样一条限制性规定。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3年第9期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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