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特种设备报废管理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磊 在分组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时,谢旭人委员建议,监管部门应指导督促使用者做好报废工作。
草案规定: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谢旭人建议,在此条规定后面再补充一些内容,增加“监管部门对使用者报废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要进行提示,并指导督促做好报废处理工作”的内容。
谢旭人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单位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不及时报废,继续使用,结果酿成事故。所以从预防为主确保安全考虑,应该有这样的强制报废和注销的规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