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加快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
人民代表报讯(记者 田力群)日前,出席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红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的建议》。
目前,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特种设备,由于管理体制的局限,有的特种设备还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如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上的电梯等。由于只在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安全技术规范效力,没有法律作为依据,与其他规定、标准相比,处于不协调地位,不利用在国际贸易中,较好地利用我国的技术规范。
据了解,自八届全国人大以来,历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提出议案与建议,要求制定这一法律。全国人大财经委于2006年底成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组,又于2008年1月重新进行调整,在广泛开展了国内外调研,多次召开研讨会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并且由人大财经委先后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各地意见,组织进行了多次修改。但是由于没有正式列入人大的立法计划,实质性的工作受到影响。
为此,张红代表建议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正式列入人大的立法计划,加快其立法工作,能够早日出台,以落实各个方面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的监察管理、强化违法处理措施,从而降低事故,遏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