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工作已启动
中国安全生产报讯 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召开会议,正式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
据悉,从2000年至今,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共计31件,涉及近千人次。为此,国务院于2003年3月11日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目前这部《条例》仍不能满足工作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经过全国人大代表持续不断提案呼吁,特种设备安全立法工作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特别批准将此项法律作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外立法项目予以立项和启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贾志杰指出,从特种设备安全现状来看,虽然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大、分布广、增幅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总体仍然不高,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特种设备事故率仍在高位徘徊,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需要通过制定专门法律,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从经济建设角度看,近几年电力、炼化等行业发展很快,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建立一部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有效监控的法律。从对外开放角度看,中国特种设备出口数量逐年增加,需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经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并合理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提出以下立法建议: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原则;二是依法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三是依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四是依法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五是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对用户、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六是依法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七是依法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力度;八是在法律中体现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建设部、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以及一批经济、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域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