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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初成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法制基础仍需完善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5-11-1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1月15日讯  记者韩乐悟  国家质检总局官员今日表示,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良性发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的日趋完善密不可分。目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但特种设备法制基础仍然薄弱,今后仍要加快构建此领域的法规标准体系。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于当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确定了特种设备的概念,对特种设备安全活动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为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法规依据。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初步研究提出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五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并加快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据悉,目前已出台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9件、安全技术规范88个,有关标准千余个,并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若干。

  来源: 法制日报 2005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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