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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尽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3-11-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仇小乐等30位代表、吴自祥等37位代表、邓文等32位代表、马成果等33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10号、第526号、第86l号和第881号议案)。国家质检总局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在当前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立法工作非常必要和紧迫。针对目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工作比较滞后,今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但由于条例只解决了此项工作的部分问题,且立法位次较低,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改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仍需抓紧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财经委员会认为,特种设备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根据当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现状,统一这方面的立法非常必要和紧迫,鉴于国务院已制定这方面条例,建议积极关注并总结该条例的实施经验,抓紧调研和立法前期准备工作,适时提出法律草案。

  (摘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 中国人大新闻 2003-11-3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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