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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拟建五项制度推进法制工作规范化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9-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今年以来,河北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大了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文件和举措,在全省开展了集中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和案卷评查工作,将统计执法检查作为对设区市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分季度通报各地查处案件情况,大大调动了市、县局统计违法案件的积极性。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结案和罚款额较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了1.7倍、1.3倍和9%。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统计法制工作座谈会上,河北省统计局副局长杨景祥强调,要重点加强五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推进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法制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确立全年执法检查考核目标,将考核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责任到人,推行全员执法。突出执法重点,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集中执法、综合执法等各种新的做法。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召集有关处进行座谈,沟通执法检查重点和查处违法案件情况。各市也要采取相应形式,对市局的执法检查重点和查处违法案件情况进行沟通。

  三是建立执法检查、办案情况通报和会商调度制度。省局每季度将各市统计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全省,半年通报省局各有关处执法检查情况,并对全省查处违法案件工作进行会商和调度。

  四是完善执法检查工作评比制度。在省对市的统计工作评比中,将执法检查作为重点专项工作。各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数量作为工作评比的主要依据,加大了考评权重,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查处违法案件不达标的在全年工作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

  五是对执法办案空白县(市、区)实施重点管理制度。省、市统计局要加大对执法办案空白县的重点管理和监控,对连续三年和二年未查处一起统计违法案件的空白县,分别纳入省、市重点管理,由省、市局直接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来源: 河北省统计局 2008-09-01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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